2016-05-31 09:46:20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許靜嫺 我來説兩句 | 分享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近日聯合發佈《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以下簡稱分級),進一步嚴格規範司法鑑定執業活動。5月29日,就該分級出台背景、適用範圍和適用對象等,司法部司法鑑定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負責人回答了《法制日報》記者的提問。 記者:請介紹一下《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出台的主要背景? 答: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是評定人身傷害導致的殘疾程度,確定相應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與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我國現行有效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有多個,分別由勞動人事、衞生、交通、保險等部門依據職能制定,適用領域、對象和承擔的社會功能不同,確定傷殘等級的規則和尺度也不盡相同。實踐中,同一個傷殘事項由於鑑定標準不同而得出傷殘等級不同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還存在較大差距,不僅導致司法鑑定標準適用混亂,辦案機關無所適從,而且也不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的甚至會產生新的矛盾糾紛,對社會穩定和司法權威性產生負面影響。近年來“兩會”代表和委員、司法機關以及社會各界對此反應強烈。 為切實改變這一狀況,自200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頒佈施行以來,司法部作為司法鑑定管理體制改革的牽頭單位和司法鑑定主管部門,就開始推動統一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工作。2013年《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用於確定人體損傷程度,主要適用於刑事訴訟活動中)正式頒佈施行,出台與其高度關聯、相互配套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日益迫切。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健全統一司法鑑定管理體制”的改革要求,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了統一鑑定標準的改革任務。司法部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組織專家反覆修改完善並廣泛徵求意見,最終形成了《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以公告形式發佈《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記者:分級的主要適用範圍和適用對象是什麼? 答:分級適用於人身損害致殘程度等級鑑定。對於如何進一步處理好現行有效的其他同類鑑定標準與分級的關係,司法部將積極商有關部門加以解決。目前,有關部門表示,將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有關要求,適時啓動《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廢止程序,這無疑將對進一步推動統一全國範圍和各領域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記者:分級的主要內容和特點有哪些? 答:分級制定工作前後歷時十餘年,經過反覆修改、精心打磨,凝聚了一代法醫臨牀司法鑑定理論界和實務界專家的心血,與現行其他同類鑑定標準相比,分級對殘疾情形的覆蓋更為全面、對殘疾等級的劃分相對合理,適用範圍更加廣泛,能夠應對日益複雜的人體損傷情況,且更加細化、更具操作性。 分級分為正文與附錄兩部分。正文包括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總則、致殘程度分級和附則,根據損傷後人體功能喪失比將傷殘等級劃分為一級至十級,一級為人體功能喪失100%,十級為10%,每級之間相差10%。附錄主要是對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器官功能分級判定基準和常用鑑定技術和方法的説明。 分級主要體現了五個方面的原則和特點,即關聯性,儘量保持與現行其他同類鑑定標準之間的平衡、關聯和一致;規範性,充分吸收和借鑑現代臨牀醫學和法醫學的研究成果,確保司法鑑定意見的科學性、可靠性與規範性;科學性,客觀評估殘情對日常生活能力的影響,在肢體大關節以及手功能評價方面適當考慮其是否處於功能位的因素,有助於促進法醫學界對該問題的深入思考和進一步研究;實用性,儘可能採用量化指標,明確分度、分級和分期,難以用數字作出規定,也不能用分度、分級或者分期來界定的,則加以適當的限制性條件;先進性,摒棄了一些現行鑑定標準中與臨牀醫學發展顯然不相適應的分級、分期以及診斷、評價方法,有助於對被鑑定人實施必要的臨牀醫學檢查以及檢查結果的採用。 記者:如何貫徹執行好分級,確保其準確適用? 答:為確保法醫臨牀司法鑑定人、法院法官和司法技術輔助人員準確適用、嚴格執行分級,司法部司法鑑定管理局將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局編寫《〈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適用指南》,對分級具體條款進行權威解讀,雙方還將共同舉辦師資培訓班,指導各地開展培訓工作。近日,司法部專門印發通知,對法醫臨牀司法鑑定人培訓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在分級正式施行前,完成對現有法醫臨牀司法鑑定人的全員培訓和考核,對於考核不合格的司法鑑定人暫停執業資格,多次培訓考核仍不合格的註銷執業資格。自2017年1月1日起,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將依據分級對申請從事法醫臨牀司法鑑定的人員進行能力考評,具備相應能力的才能授予其執業資格。今後,司法行政機關將把分級作為法醫臨牀司法鑑定人繼續教育的重點內容,把分級執行與質量管理、監督處罰工作緊密結合,進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提高鑑定質量。最高人民法院也將對各級法院法官和司法技術輔助人員進行培訓,確保其掌握分級內容,提高對鑑定意見判斷和把握的能力水平,確保準確適用、依法審判。 統一鑑定標準是健全統一司法鑑定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是規範鑑定活動、提高鑑定質量的重要手段。相信分級的頒佈施行,將對進一步嚴格規範法醫臨牀司法鑑定執業活動、有效遏制和減少重複鑑定發揮積極作用。 來源: 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邢春梅) |